澳门消防概况
来源:《中国消防》2024年第2期    发布时间: 202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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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图/周培桂

澳门,一座中西文化交融的城市,其消防事务也有着特别的历史进程。一直以来,澳门消防局始终以“保护市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为使命,坚持“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开展城市防灭火、灾害救援、紧急救助等业务,同时,澳门非常重视消防安全法治工作并积极发挥其最大效能。

组织架构及职能

百余年来,澳门消防局历经多次机构转隶和改名,如公共救护队(1923年)、市政消防局(1946年)、保安部队(1976年,消防队为其分支之一)和消防局(1994年)等,但其保护民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初衷始终未变。
2016年7月11日,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对行政法规《消防局组织及运作》进行修订,消防局根据修订后的法规对组织架构进行调整,由原来的4厅6处增加至7厅10处,人员编制为1589人。城市防火业务主要由防火厅负责,在处级部门方面,增加“法律辅助处”,以及两个由部级升格为处级部门的“设计图分析处”及“设施检验处”,后者由防火厅直属管理。
防火厅履行制定防火政策法规及标准措施、图纸审核、设施检验、防火巡查等基本职责。
对内方面,防火厅的基本职能是出具《防火意见书》。一是7个工作日内应治安警察局等权限部门要求就有关燃放烟花爆竹的申请发放《防火意见书》;二是15个工作日内应经济及科技发展局、市政署及旅游局的要求,就有关其监管范围内之场所申请准照事宜出具《防火意见书》;三是22至30个工作日内应土地工务局、经济及科技发展局、市政署、旅游局及其他政府机关的要求发放《防火意见书》。
对外方面,防火厅的基本职能是防火巡查。一是消防人员接到关于防火安全条件的投诉后6个工作日内应当进行防火巡查;二是将关于防火安全条件巡查报告30天内寄给治安警察局等权限部门,以便跟进监管,适用于协助楼宇检验、楼宇及场地和其他建筑物的专门检查、对履行防火规定的情况进行稽查等情形;三是6个工作日内根据楼宇及场地/场所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人要求,对其设置的消防设备进行检验及测试,同时在收到函件后及时回复安排检验及测试日期;四是根据楼宇及场地/场所的负责人或委托人、权限实体的要求,对其设置的消防设备进行检验及测试,核实是否按已核准的计划安装,同时从最后测试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查验笔录、检测报告及监察报告副本送交治安警察局等权限部门。

消防法规制度

澳门作为我国特别行政区,拥有独特的法律体系,具体以成文法为主,呈法典化模式,门类齐全,以分类立法、平行立法为特征,这一特征同样延伸至澳门消防立法进程。
1995年6月9日,澳门颁布《防火安全规章》,共10章102条,约10万字。内容包括总纲,消防员介入之方便,失火时的疏导手段,建筑构件的耐火能力,特别风险的设施及地点,防火系统、设施及设备,关于地下室及楼宇中的某些特别使用的规定,MA级楼宇(高度超过50米的楼宇)的特别规定,其他规定和处罚规定。该法最后附加安全标志、建筑材料的遇火反应、建筑构件的耐火能力、占用的分类和避难层5个附件。  
自回归以来,澳门经历了快速的城市化和现代化阶段,旧的防火法例已难以适应新的发展需求,在此背景下,澳门政府根据防火安全及建筑技术的演进,总结多年来的实务经验和技术发展,经咨询公共部门及业界团体的意见,参考中国内地及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法律制度,制定实施《楼宇及场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以下简称“新防火法”)。该法于2021年8月16日颁布、2022年8月17日正式施行,为澳门第15/2021号法律,体例由72条法条组成,总字数达17122字,内容包括一般规定、技术规范及性能化设计、维持安全条件的义务及其他自我保护义务、防火安全资格制度、监察与防范措施及合法性监督措施、处罚制度、过渡及最后规定,共计7个章节。
新防火法与旧规章相比,呈现出七大变化。一是适用范围扩大。消防检查范围扩大至公共场所、商业店铺、旅店、教育机构、医疗机构等场所;新防火法适用于新建工程、改建工程、扩建工程等建筑施工;扩大业主或管理人消防安全责任范围;加强对建筑物消防安全的全过程跟踪管理;强制要求建筑物设计、建设、维护、使用、管理等各个环节符合消防安全立法标准。
二是重新明确职权。明确新防火法制定目标,结合实际需求评估完善相应法律条款;协调消防局和公安部门、城市规划部门等部门和机构,确保新防火法得到合理的实施和监督;政府需监督特区议会和其他法律程序的合法性和准确性,确保新防火法的修订程序得到正确的执行和监控。
三是增添“自我保护义务”措施。要求建筑物业主承担自我保护责任,对于预防火灾、扑救初起火灾等应有相应措施,应确保用电用气设施设备完好和使用安全;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检查安全出口、防火卷帘门等设备;保障灭火器材的数量、种类和品质,正确放置安全区域,同时建筑物业主有报告火警义务,应做好协同救援。
四是防火专业计划的核准程序。申请人完整填写《防火专业计划核准申请表》并签字,提供完整的申请材料如法人营业执照、防火专业人员资格证书等证明,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和程序进行逐一审核,当上级单位批准后,申请人方可开展防火专业计划。
五是制定防火安全资格制度。首先设定范围、目的、标准和程序,其次联合相关部门机构共同保障制度的执行、管理与监督,最后由特区政府定期检查和监测,对制度的具体条款进行评估和修改。
六是强化防范性及合法性监督措施。措施包含合理配置防火资源、对违法行为及时取缔和惩处、建设举报系统、完善火灾监测和应急救援机制、新技术赋能监控和巡查等。
七是完善惩处制度。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新防火法、引发火灾的行为进行严惩,对涉火行为可追究刑事责任;建立违法行为的信用记录,对违法行为严重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行业限制或加强监管;新增违令罪,将行政违法行为分为极严重、严重及轻微三级,违法个人可被处以2千至20万澳门元罚款,单位罚款则可提高至80万澳门元。

消防宣教与执法

多年来,澳门消防局积极推进防火、防灾、救护及燃料安全的宣教工作,通过传统与新媒体制作传播各类防火安全宣传内容;定期为各机构、坊会及团体等举办消防安全知识讲座及疏散演习、派发宣传海报;发布宣传短片、电台广告、设立专题网页;走进校园举办防火讲座、逃生演习及进行基础救护知识推广等,持续通过多种宣传渠道增强市民防火安全意识。
2023年上半年,澳门消防局共进行了325次宣传活动,派发防火宣传单、海报及防火指南共21061份,举办69次防火、防灾、救护知识和燃料安全讲座,累计5476人次参加,同时开展24次灭火演练、65次疏散演习,分别有1033人次和30528人次参加。
此外,自2021年10月起,澳门消防局持续为各界开办“防火安全负责人培训课程”,该课程涵盖负责人安全职责及义务、消防巡查工作配合、消防设施设备熟悉、灭火装置简介与操作、事故应急处置等针对性内容,确保负责人具备相关的防火安全知识、强化应急处突能力,截至2023年8月31日,该课程已开办166个班次,共有9007人参与并顺利结业。
与此同时,澳门消防局持续加强消防安全排查及执法工作。自2022年8月13日起,消防局额外组织了295名人员持续对城市楼宇的公共空间进行消防安全大排查,根据年度巡查计划、部门实体的通报及市民的投诉等情况,派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巡查,并要求相关责任人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共同肩负起楼宇的消防安全责任。
截至2023年8月31日,澳门消防局共进行42000多次消防安全大排查及巡查等工作,涉及楼宇1863幢、住户38071户。在排查过程中,如发现涉及消防方面的违法行为,消防人员会要求相关负责人尽快改善违法情况、按新防火法启动相关处罚程序,或移交相关部门跟进。截至2023年7月20日,已提起17宗行政处罚程序(13宗已主动缴交罚款),均涉及在疏散通道上违规摆放物品,属新防火法规定的严重行政违法行为,同时消防局根据权责分工移交土地工务局、市政署、治安警察局和卫生局个案共有348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