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起典型案例公布 请为生命留条道!
来源:成都日报    发布时间: 2024-07-16
分享到:

今年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畅通生命通道”。店铺、厂房、医院、商场等地人员密集、疏散困难,发生火灾时,如果逃生通道不畅,消防通道堵塞,就会增加救援难度,甚至让被困者失去逃生避险的机会,导致群死群伤的惨剧。

记者了解到,近日成都消防介绍了10起典型案例,为大家敲响警钟。

外窗违规设置障碍物

案例一

2021年6月25日,河南省柘城县远襄镇北街村的震兴武馆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8人死亡、11人受伤。造成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是:震兴武馆违规集中留宿学员,起火建筑逃生通道不符合要求、违规在外窗上设置铁栅栏,着火物产生大量高温有毒烟气等。

案例二

2023年6月21日20时37分许,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富洋烧烤民族街店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燃气爆炸事故,造成31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114.5万元。造成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没有组织疏散、唯一楼梯通道被炸毁的隔墙严重堵塞、二楼临街窗户被封堵并被锚固焊接的钢制广告牌完全阻挡,严重影响人员逃生,导致伤亡扩大。

案例三

2023年6月19日4时02分许,广西北海市海城区中街街道幸福里社区菜园里路42号民房发生火灾,火灾烧毁摩托车2辆、电动自行车8辆,部分家具、衣物等物品,造成2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为232581元。该民房违规加建,擅自封闭楼顶平台,加装防盗网窗,导致楼顶和窗户部位的逃生通道封闭,人员逃生受阻,是造成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之一。

疏散通道被堵

案例一

2023年4月16日,江西省新余市一小区楼梯间发生火灾,浓烟迅速沿疏散楼梯蔓延,导致被困人员无法及时疏散逃生。所幸救援及时,火灾被迅速扑灭,现场未造成人员伤亡。

案例二

2020年1月27日,北京朝阳一小区业主王先生,堆放在楼道内的杂物燃烧发生火灾,住在四楼的小瑞想要下楼逃生,却被王先生堆放的杂物挡住了唯一逃生的出路,小瑞不幸被烧伤,双手手腕以下的部分完全缺失。小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法院终审判决,赔偿小瑞633万余元,其中,杂物堆放人王先生赔偿70%,即443万余元,物业公司对633万余元全额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安全出口上锁

案例一

2023年11月20日18时25分许,位于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前洲街道龙潭路5号的无锡天天润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火灾,造成7人死亡,过火面积约510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2392.97万元。造成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是:天天润公司未及时组织库房内四层车间员工疏散撤离,加之室外疏散楼梯安全出口被锁闭,导致7名员工遇难。

案例二

2013年6月3日,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共造成121人死亡、76人受伤。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之一为,主厂房内逃生通道复杂且南部主通道西侧安全出口和二车间西侧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被锁闭,火灾发生时人员无法及时逃生。

消防车通道被占

案例一

2017年5月22日,深圳某小区15楼一住户家中突发火情。消防救援人员接警后,迅速赶到该小区,却被小区内消防通道上乱停放的车辆挡住了行进路线,只能就近绕行到小区侧门,再由消防救援人员携带救援器材,徒步奔跑到发生火灾的15楼进行救援。经救援,搜救出4名被困人员,其中3人不幸身亡。法院审理认为,虽然某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在火灾发生时及时开展救援工作,但在分秒必争的凶猛火势面前,消防通道的堵塞客观上导致消防车等关键消防器材无法通行使用,延误了灭火时间,影响了救援效果。广东深圳福田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决该小区物业承担20%的赔偿责任,对受害人家属赔偿77万余元。

案例二

2023年7月,湖北潜江,一市场门面房夜间发生火灾,两辆私家车违规停在消防车通道上,导致消防救援车辆无法靠近并实施救援,情急之下现场群众合力将违停车辆抬离,救援工作才顺利进行。所幸,此次火灾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事后,警方对两位私家车主均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安全演练缺失

案例一

2022年11月21日,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安阳市凯信达商贸有限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42人死亡、2人受伤。火灾发生时,相关单位负责人未及时、有效组织员工安全疏散,加之被困员工因平时未经演练,不熟悉火场紧急逃生路径,最终不幸遇难。

消防提示

消防通道就是生命通道

1. 在外窗上违规设置铁栅栏,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威胁生命安全。人员密集场所应及时拆除、整改门窗上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铁丝网广告牌等障碍物。

2. 楼道和楼梯不仅是居民日常出行的通道,更是消防通道。将易燃、可燃杂物堆放在楼道和楼梯,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都是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存在较大消防安全风险。

3.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

4. 消防车通道是开展消防救援行动的“生命通道”,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是违法行为,一旦发现应当及时进行制止和劝阻。

5. 工厂、企业应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疏散演练,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确保全员掌握报火警、扑救初期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成都消防工作人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记者 徐松明 图片 成都消防 责任编辑 曾书睿 编辑 王玲